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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生效法律文书的房屋转移登记办证办事指南
来源:本站 作者:郴州市房产交易与权属登记管理处 发布时间:2011-5-20 11:16:33

一、办事依据:

1、《物权法》

2、《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3、《房屋登记办法》

4、《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规定》

5、《湖南省<房屋登记办法>实施细则》

6、《湖南省物价局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发布<湖南省建设系统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湘价费[2008]122号)

7、《湖南省物价局湖南省建设厅关于规范房产交易手续费的通知》(湘价服[2009]34号)

二、收件资料:

1、登记(询问)申请表;

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3、房屋所有权证书(如不能提供原房屋所有权证书需先由市房产局公告原权证作废);

4、证明房屋所有权转移的人民法院或仲裁委员会的法律文书;

5、协助执行通知书或者法律文书生效证明;

6、分层分户平面图

7、分户面积测算表(复印件);

8、契证存根和契税完税证;

9、营业税等完税证明(复印件);

10、其他必要材料。

三、业务流程:申请→受理→初审→审批、登簿→缮证→收费、发证→归档

四、办理时限:15个工作日

五、收费项目和标准

1、转移登记费(权利人)

住房:每套80元

非住房:每件550元

转让、变更登记自转让发生之日或合同、行政决定、其他有关文件生效之日起60日内未登记的,登记机关可以按照规定登记费的2倍收取登记费。

向一个以上房屋权利人颁发房屋权属证书时,每增加一本证书加收证书工本费10元。

集体土地上的村民住房登记,不收取房屋登记费,只收取房屋权属证书工本费每本证10元。

2、转让手续费(双方各半)

住房:每平方米6元

      房改房上市每平方米1.5元

非住房:实际成交价的1.3%

夫妻离婚析产的不需交纳转让手续费。

六、承办部门:郴州市房产交易与权属登记管理处产权登记科

七、服务承诺:

依法行政,优质服务,严格落实首问责任制,缩短办事时限、提高工作效率

八、违诺责任:按《责任追究制》处理

九、监督方式:投诉电话、意见箱、挂牌上岗、公示栏

十、投诉电话:2625626、26256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