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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转让应缴纳的地税种类及标准
来源:本站 作者:郴州市房产交易与权属登记管理处 发布时间:2011-5-20 16:09:49

一、房屋转让应缴纳的地税种类及标准如下:

1、营业税:房屋现值(或增值)的5%;(转让方)

2、城建税:营业税的7%;(转让方)

3、教育附加:营业税的4.5%;(转让方)

4、个人所得税:房屋现值的1%;(转让方)

5、土地增值税:房屋现值的1%;(转让方)

6、印花税:房屋现值的0.05%;(转让双方)

二、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减免相关的税收:

1、个人将购买超过两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营业税;

2、个人将购买自住超过五年的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对外销售的免个人所得税;

3、个人销售或购买住房免印花税;

4、个人销售住房暂免征土地增值税;

5、个人将购买超过两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按其销售收入减去购房价款后的余额征收营业税;

6、2009年1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按其销售收入减去购房价款后的余额征收营业税;

7、法人或其他组织将其购买的房屋对外销售的,按其销售收入减去购房价款后的余额征收营业税;

8、个人将其购买的非住宅对外销售的,按其销售收入减去购房价款后的余额征收营业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