郴房〔2011〕 83 号
郴州市房产管理局
关于开展2011年度全市房地产开发企业
检查工作的通知
各房地产开发企业:
为加强房地产开发企业管理,根据《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我局决定对全市房地产开发企业进行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凡在全市范围内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活动并具有房地产开发资质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均列入此次检查范围。
二、检查时间
2011年11月22 日至2012年1月10日
三、检查内容
此次检查是对开发企业整体实力、经营业绩及市场行为等各方面进行的全面检查,重点检查的内容是:
(一)开发经营业绩是否符合资质等级要求,开发项目规模是否符合资质等级规定的范围;
(二)按照相关规定,开发项目“五证”是否办理齐全并将原件扫描上墙,已竣工的项目,是否已办理竣工备案手续;
(三)开发项目未竣工验收是否擅自交付使用;竣工项目是否按照合同约定及时交房,已交付使用的项目是否及时办理了“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权证”;
(四)项目及配套设施是否按规划设计要求建设;
(五)《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的发放及房地产开发项目资本金的缴纳是否符合相关规定;
(六)报送房地产统计报表和房地产开发信息系统数据是否准确及时;
(七)开发企业是否有非法集资行为;
(八)房地产开发企业注册资金到位情况及财务运行状况;
(九)房地产开发企业近三年和上年经营业绩情况、项目运作状况及项目工程质量情况;
(十)建立健全投诉处理机制的情况,是否发生严重损害购房者权益事件,是否发生群体性上访事件;
(十一)国家、省和市房地产法律法规执行情况。
四、需提交的资料
(一)房地产开发企业2011年全年工作总结;
(二)《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年度检查申报表》;
(三)《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正本、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四)房地产开发企业营业执照正、副本(2010年度年检后的)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五)房地产开发企业2011年度财务报表(加盖单位公章、法人章、主管会计章);
(六)2011年度房地产开发统计年报基层表原件和省统计局、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制定《统计报表报送情况登记证》复印件(加盖统计部门公章);
(七)在建项目报送立项文件、《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等文件复印件;有预售的项目提交《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复印件;已建成交付使用的项目除报送以上五证外,还应提供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复印件和《郴州市房地产开发项目综合验收备案证》复印件;
(八)无非法集资行为承诺书;
(九)网上填报房地产市场监管及预警预报系统情况;
(十)符合规定数量的建筑、结构、财务、统计、房地产及有关经济类的专业管理人员的社会保险缴纳凭证原件、职称证书(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核对原件);
(十一)商品房销售从业人员另需报送湖南省房地产行业岗位证书复印件(核对原件)。
五、注意事项
(一)凡属检查范围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必须于2012年1月10日前将有关材料报市房产局开发经营管理科审查,房地产开发企业无正当理由不参加检查的,视为检查不合格,由原资质批准部门注销资质证书。
(二)各房地产开发企业均应据实填报住建部统一制订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年度检查申报表”,其中第2页“开发经营情况”填报2009年—2011年的开发业绩,第3页填报2011年的情况。
(三)各房地产开发企业必须于2011年12月31日前按要求将企业基本情况等信息在湖南住宅与房地产信息网(房地产市场监管及预警预报系统)上通过网络填报,未填报此项工作的的企业不予受理检查。
(四)房地产开发资质证书到期需资质延续、暂定企业需定级、变更资质情况的企业,与检查资料同时报送资质延续、定级或变更申请(另装订成册)。
(五)因房地产开发资质证书丢失无法交回原资质证书的,应在媒体报刊上刊登遗失申明,并将申明随核查材料一并上报,方可受理申请换发新证。
六、检查结果
检查结束后,将对不符合原定资质条件,有不良经营行为以及有其它违背相关法律法规行为的企业上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对存在问题的企业,将责令限期改正;对违法违规的典型案例将予以公开曝光,并按管理权限依法处理。此次检查结果将由我局上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并在郴州市房产管理局官方网站、郴州住宅与房地产信息网、《郴州日报》、《郴州楼市》及相关媒体上予以公布。在上报之前,我局将反馈检查结果,企业可在一周内以书面行式进行申辩或提请举行听证。未以书面行式进行申辩或提请举行听证,将依据《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附: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年度检查申报表[点击下载]
二O一一年十一月 二十二日